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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: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

阅读次数:257 发布时间:2015-11-23 发表人:管理员

 

近日,教育部官方微信“微言教育”公布了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的修订对照表,并就此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部属高校征求意见。在拟修订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,首次将诚信教育写入管理规定,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。

 

>>亮点一

 

充分保护学生权益

 

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学生的权益给予了充分保护。不仅要求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,应当与学生违法、违规、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,并且明确提出“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,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处分决定的事实、理由及依据,并告知学生或者其代理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”。

 

此外,征求意见稿首次将诚信教育列入学生管理规定,要求“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、建立学生诚信记录。记录学生学业诚信、学术诚信等诚信记录,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、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。诚信记录时效由学校规定”。

 

>>亮点二

 

设置创新创业学分

 

征求意见稿明确支持学生自主创业和社会实践,新增“学生参加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勤工助学、创新实验等活动以及自主创业、发表论文、获得专利等可折算为学分,计入学习成绩。学校应当鼓励、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,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、设置创新创业学分”。

 

>>亮点三

 

多类情形不得转学

 

征求意见稿对高校学生转学进行了更明确规定。新增“考生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”、“通过定向就业、艺术类、体育类、高水平艺术团、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”、“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(精品课)成绩录取入学的(含保送生、单独考试招生、政法干警、第二学士学位、专升本、五年一贯制、三二分段制等)”、“跨学科门类的”等情形不得转学。

 

>>亮点四

 

明确入学复查内容

 

在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,首次对于高校新生入学后的复查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。除了要复查学生考试报名、志愿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、身体健康状况能否符合报名体检标准外,还要复查考试过程、考试成绩、专业能力以及录取资格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,而且还明确规定学校可以就“认为需要复查的其他事项”进行复查。复查合格者,学校予以注册,取得学籍,复查不合格者,由学校区别情况,予以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。